东莞市弘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弘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崔路燕担任弘研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请弘研公司的债权人于2026年2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可从本通知附件下载获取。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弘研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弘研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6年3月10日15: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东莞市弘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
1、简化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方案;
2、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